我們都知道重疾很可怕,病情嚴重時甚至會危及生命。
像生活中常見的癌癥、急性心肌梗死以及嚴重腦中風后遺癥等重大疾病,有時候病情快到很多患者還沒來的及確診和治療就離開人世。
如果是這種情況,即使買了重疾險,也很難獲賠。
所以有的人就說了:「明明得了重疾,重疾險卻不能賠,而且人還沒了,真是白花錢??!」
每當這時,我們就會想「如果手上的重疾保單有身故保障就好了,起碼有一筆賠償金,也算是留給家人的一點慰藉」。
那我們買重疾險的時候,是不是附加身故責任更合適呢?
首先,要搞清楚一個問題:
我們買重疾險的目的,就是想著日后萬一罹患重疾,可以從保險公司那里拿到一筆賠償款。
這筆錢可以彌補重疾期間收入來源的中斷也可以用于后續的康復治療。
如果是一份附加身故保障的重疾險,還會有額外的功能,那就是保障期間沒得重疾直接身故也能拿到一筆數額的賠償。
所以很多人認為還是選擇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會更好一些,無論病了還是身故了,總歸能拿到一筆錢,自己不虧。
這邏輯看起來雖然沒毛病,但也別把它想的太美好。
重疾險的身故責任指的是:如果未理賠重疾就身故了,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的約定賠付已交保費、現金價值或保額。
(某重疾產品保險條款)
也就是說,重疾保額和身故保額兩者共用一筆錢,哪個先來賠哪個。
二者只能賠其一,但我們需要承擔的保費卻貴了不少。所以通常是不建議大家選擇含有身故的重疾險,因為性價比低。
不選身故責任,還有更好的選擇嗎?
其實,像是給家里孩子或者非家庭經濟支柱購買保險時,無論如何都不建議把身故責任放在首位。
需要考慮身故的人群主要是『家庭經濟支柱』。
因為這部分人承擔著一家老小的生活開支,背負著房貸車貸;在這種情況下完全可以這樣買:
重疾險只選基礎保障,再搭配一份定期壽險,價格便宜,還能分別買到更高保額。重點是這樣一來,無論患重疾還是身故,在保障期間都能賠不存在二賠一的現象。
如今,隨著產品不斷風險,重疾險也變得越來越復雜,除了今天說的身故責任,還有很多附加責任,比如癌癥二次賠付、特定心腦血管額外賠付……
至于要不要附加、該如何選其實很多人也是一頭霧水搞不清楚,買保險更多的時候千人千面,沒有統一的標準答案,所以如果你還拿不定主意,可以聯系我們專業的顧問老師幫你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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