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金滿倉兩全保險(分紅型)”,集保障與穩健理財于一身,高達4倍的意外身故保障使客戶在進行理財的同時,還能為家人提供一份持續的關愛。本文為您介紹“泰康金滿倉兩全保險”條款的第三至七章。
保險金的申請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在被保險人身故前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順序或受益份額,并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的書面通知后,將及時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變更的生效時間以批注或者批單中載明的時間為準。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順序或受益份額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身故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2)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后順序的,推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3.2 保險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在10 日內通知我們。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3.3 生存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
生存保險金按本合同2.4 條“生存保險金”一項約定的給付時間劃入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名下的生存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按我們每年確定的生存保險金累積利率以年復利(見10.15)方式累積生息,并于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申請時或本合同終止時給付給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可以通過本公司服務熱線或服務場所工作人員查詢生存保險金累積利率。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申請領取該生存保險金累積賬戶中的余額每年僅限一次,且領取金額不能超過申請時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名下生存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的余額。
3.4 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保險金時,請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生存保險金(或生存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余額)、滿期保險金申請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須填寫領取保險金申請書,并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1)本合同;(2)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
年金轉換選擇權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在本合同期滿時領取滿期保險金和生存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余額時,可以向我們提出年金轉換書面申請,將本合同的滿期保險金和生存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余額轉換為年金。
我們將對年金轉換申請進行審核,在審核同意后,我們將為您辦理年金轉換手續。
身故保險金申請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須填寫領取保險金申請書,并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1)本合同;(2)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有權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特別注意事項
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委托他人領取保險金時,受托人還必須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委托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繼承人還必須提供可證明其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
受益人或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其合法監護人代其申請領取保險金,其合法監護人還必須提供受益人或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和監護人具有合法監護權的證明。
3.5 保險金給付
我們在收到領取保險金申請書及本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在5 日內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 日內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10 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對屬于保險責任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損失。利息按照我們確定的利率按單利計算,且我們確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 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3.6 宣告死亡處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被保險人被法院宣告死亡,我們以法院判決宣告之日作為被保險人的死亡時間,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在知道后30 日內向我們退還已領取的身故保險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確定。
3.7 訴訟時效
受益人向我們申請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 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保單紅利
4.1 保單紅利的確定
本合同為分紅保險合同, 在每一保單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們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決定是否向您進行紅利分配。如果有紅利分配,我們將在保單紅利派發日根據保險監管機關的規定確定向您分配的紅利金額。
保單紅利派發日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作為對應日。每一保單年度,我們將向您提供一份紅利通知書。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間不參與紅利分配。
4.2 保單紅利的領取
紅利將留存在本公司,按我們每年確定的利率以復利方式生息,并在本合同終止時向您給付。留存于本公司的紅利與累積利息將不參與紅利分配。劃入生存保險金累積生息賬戶的生存保險金與累積利息將不參與紅利分配。
保險費的交納
5.1 保險費的交納
本合同的交費期間有3 年、5 年和10 年三種,交費方式為年交。如果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的保險期間為10 年,則您可以選擇的交費期間為3 年和5 年;如果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的保險期間為15 年,則與之相應的交費期間為10 年。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您應當在每個保險費約定交納日交納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5.2 寬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納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交納日的次日零時起60 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您欠交的保險費。如果您在寬限期內未交納保險費,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現金價值權益
6.1 現金價值:本合同的現金價值在保險單上載明,現金價值不包括紅利。
6.2 保單貸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您可以申請并經我們審核同意后辦理保單貸款。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您申請時本合同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及應付利息后余額的70%,每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180 日,貸款利率按您與我們簽訂的貸款協議中約定的利率執行。
自貸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項欠款及應付利息達到本合同現金價值的次日零時起,本合同效力中止。經我們審核不同意您的保單貸款申請的,我們不向您貸款。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復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7.2 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 年內,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您與我們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您補交保險費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 年您和我們未達成協議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終止。我們解除合同的,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中止時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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