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從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又做了新的調整。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資助資金和利息;政府繳費補貼、繳費補助資金和利息。
繳費標準: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政府補貼:政府對全體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其中100元補貼30元;200元補貼40元;300元補貼50元;400元補貼60元;500元補貼70元;600元補貼80元;700元補貼90元;800元補貼100元;900元補貼110元;1000元補貼120元。參保人繳費中斷后補繳的,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
政府補助:政府對低保家庭中的繳費困難群體參保,給予繳費補助(政府補助有三個檔次,分別為50元、100元、200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按照最低繳費標準的200%補助,普通殘疾人、優撫對象、死亡傷殘獨生子女的父母按照最低繳費標準補助,其他人員按照最低繳費標準的50%補助(個人需繳納不足最低繳費標準部分)。政府對繳費困難群體的繳費補助,給予相應的繳費補貼。
養老金待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城居保”繳費還建立長繳多得機制。
基礎養老金標準目前為每人每月120元。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的,每超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5%,如果多繳20年基礎養老金領取標準將會翻番。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國家規定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不足時,轉由財政補貼資金支付。
領取條件: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累計繳費滿15年、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其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開心保網提示: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年滿60周歲(1951年7月1日前出生),且未享受其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申請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城鎮居民(1951年6月30日至1966年6月30日期間出生),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距領取年限超過15年的城鎮居民(1966年7月1日后出生),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大連城鎮居民患病就醫可“異地結算”
隨著《大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修訂完成,新的實施辦法在統籌層次、待遇水平、就醫管理等方面都有所突破。為解決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結算等難題,縮小城鄉待遇差別,辦法明確規定,2010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全市統籌。推行市級統籌后,人均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全市行政區域內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確定為,未成年居民和大學生每人每年160元,其中個人繳納40元,政府補助120元;老年居民繳納705元。
統籌支付比例按照醫院等級(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為60%、65%、70%。老年居民(含低收入人員、殘疾人)住院統籌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基礎上調5個百分點。
與此同時,老年居民、低保人員、低收入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5萬元提高到10萬元,高額補充醫療保險由5萬元提高到10萬元;未成年居民、大學生最高支付限額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為化解學校意外傷亡賠償風險,未成年居民、大學生在保險年度內,因病或非第三方責任造成意外亡故的,將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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