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交警在保定和邯鄲分別查獲了兩家幼兒園嚴重超員的校車,其中一輛荷載六人的車里竟然塞下了32個孩子。
經查,這兩輛超載的面包車同屬于保定市北市區的一家幼兒園,自2005年起就一直用來接送孩子,據相關負責人員介紹,幼兒園負責人稱今日沒在幼兒園不了解情況。執行交警依法對兩名司機進行了處罰,暫扣了超員車輛,通知了幼兒園主管部門,對幼兒園負責人做進一步處理。
眾所周知,超載是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容許限度。貨運超載通常是指機動車運輸的貨物超過貨運機動車的裝載能力。那么,通常情況下,超載會產生怎樣的危害呢?
危害性之一:誘發大量道路安全事故
大多數超載車輛仍保持出廠時的配置。由于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轉狀態,汽車的制動及操縱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如輪胎開裂、制動失靈、轉向器飄忽抖動、鋼板彈簧折斷以及半軸斷裂等,給交通安全帶來極大的事故隱患。
據統計,70%的公路安全事故是由于汽車超載引發的,50%的群死群傷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載有直接關系,超載運輸已成為公路安全的“第一殺手”。
危害性之二:嚴重損壞公路基礎設施
超載車輛的荷載遠遠超過公路和橋梁的設計承受荷載,嚴重破壞公路設施,增加公路維護費用,縮短公路使用壽命。根據相關專業機構分析,汽車對路面的損害與其超限重量的增加呈幾何倍數增長關系。超載10%的貨車對道路的損害會增加40%;一輛超載2倍的車輛行駛一次,對公路的損害相當于不超載車輛行駛16次;一輛36噸的超載車輛對道路的毀壞程度相當于9600輛1.8噸重的小汽車對道路的破壞。
危害性之三:導致道路運輸市場的惡性競爭
車主以竟相壓價承攬貨源,通過超載來獲取利潤,形成“壓價-超載-運力過剩-壓價-再超載”的惡性循環,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貨運車輛2至3年后即報廢。
危害性之四:造成車輛“大噸小標”泛濫
為迎合車輛超載運輸的要求,一些汽車生產廠家競相生產“大噸小標”車,一些汽車改裝廠和修理廠也紛紛非法改裝車輛,影響了汽車工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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