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責任
• 重疾:110種重疾賠付1次100%基本保額。重疾賠付后,豁免后期所有未交保費,合同繼續有效。
• 中癥:35種中癥,不分組,無間隔期,每次賠付60%基本保額,與輕癥累計共賠付6次。如果確診重疾90天后,非同組中癥還以再賠付,直至賠付滿6次。
• 輕癥:40種輕癥,不分組,無間隔期,每次賠付30%基本保額,與輕癥累計共賠付6次。如果確診重疾90天后,非同組輕癥還可以再賠付,直至賠付滿6次。
• 特定疾病保險豁免:被保險人發生了輕癥、中癥中的一種,豁免后期保費,保險責任繼續有效。
2、可選責任
• 重疾二次賠:年滿60周歲前,首次發生重疾賠付后,間隔3年后,再次確診非首次重疾的其他重疾,或者再次確診首次重疾(含復發、轉移),額外賠付100%基本保額。
• 疾病關愛金:重疾:在年滿60周歲前,初次發生重疾, 額外賠付1次100%基本保額;中癥:在年滿60周歲前,初次發生中癥,額外賠付1次30%基本保額。
• 惡性腫瘤一重度醫療津貼:首次確診非惡性腫瘤一重度的其他重疾180天后,確診惡性腫瘤一重度,賠付40%基本保額,間隔365天后,仍處于惡性腫瘤一重度的新發、復發、轉移和持續狀態,第二、三次分別50%、30%基本保額;首次確診是惡性腫瘤一重度,第二次又確診惡性腫瘤一重度(含新發、復發、持續、轉移),分別賠付40%、50%、30%基本保額,間隔365天后。
• 惡性腫瘤—重度拓展金:首次確診原位癌或惡性腫瘤輕度之后,確診了惡性腫瘤-重度,賠付30%基本保額。
• 身故/全殘:18歲前,賠付保費和現金價值取大者; 18歲后,賠付100%基本保額。
• 投保人豁免:投保人首次確診重疾/中癥/輕癥/身故/全殘 ,豁免以后的各期保險費,保障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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