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出國熱的掀起,“申根”、“申根簽證”也成了熱點詞匯。對于那些有準備要出國的人,一定要了解申根簽證種類,對各類申根簽證有大致的了解,才能真正選擇出適合自己的簽證。
申根簽證( European Schengen Visa ),源于 1985年6月14日在盧森堡申根城簽署的 一份國際公約。該條約由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5國達成。協議規定了單一 的簽證政策,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個申根會員國核發的有效入境簽證,可以多次進 出其會員國,而不需另外申請簽證。因此,前往西歐德、荷、法、比、盧 5 國旅行,只 需獲得其中一國的簽證即可。
隨著歐盟國家一體化進程的發展,申根協議國也不斷增加。 1990-1992年意大利、西班牙 、葡萄牙和希臘相繼加入。1994年12月22日波恩會議決定次年申根簽證生效。 1995年3 月26日德、法、荷、比、盧、西、葡 7 國正式實施。以后意大利、奧地利、希臘也相繼 批準實施; 今年3月25日北歐五國(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和冰島)也正式參加此協議 。因此,目前申根協議國的范圍,覆蓋了西歐、中歐、北歐和南歐等15個國家(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意大利、奧地利、希臘、西班牙、葡萄牙、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只有中歐的瑞士除外。
申根公約的突出貢獻,在于赴歐洲的費用成本降低,作業時間大大縮短,行程計劃彈性 增加。
根據申根國家的規定,從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所有向申根國家對申請去該區域 旅行的中國公民提出了強制性的保險要求,在辦理簽證時必須提供等值于3萬歐元保額以 上的、含有全球緊急援助功能的意外傷害保險保單和復印件。保險的保障內容應涵蓋緊 急救援、醫療費用及因醫療原因遣送回國的費用。最低保險金額為三萬歐元,即三十萬 元人民幣。另外,該保險必須在申根區所有國家生效而且保險時間必須包括在此次境外 停留的全部時間。
申根簽證保險也可稱為旅游醫療保險。作為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請人都 必須辦理旅游醫療保險。根據申根協議,必須在申辦簽證時就提供醫療保險。在入境申 根國前所有申請人必須購買并出示醫療保險,否則后果是被禁止入境。
1)入境簽證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兩種。簽證持有者分別可一次連續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計不超過3個月。如需長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員國申請只在該使用的國別簽證;
2)過境簽證指過境前往協定國以外國家的簽證.一般有一次、兩次兩種、特殊情況下可頒發多次過境簽。每次過境時間一般為3天,最長為5天。
直接申根簽證——到這15個申根國,凡是申請以短期停留為目的而得到的簽證,都是多次出入的申根簽證。3個月之內(不包括3個月)都算短期。一般從哪個國家入境或者在哪個國家停留時間最長,就向哪個國家的使館申請申根簽證。如果不是去一個國家,同時還要去好幾個申根國,那么就在申請申根簽證的同時遞給所要去的這些申根國的邀請信,使館會根據你在這些國家一共所需停留的時間,給你相應的允許停留天數。你可以在簽證有效期內(允許停留時間),在這15個國家中穿梭往返,一路綠燈。例如,雖然你在德國使館申請并得到申根簽證,但你第一個入境國不一定是德國,你可以選擇這15個國家中任何一個國家入境和停留。
間接申根簽證——就是過去那種只對某一個國家入境有效的簽證。到這15個申根國,凡是申請長期居住而得到了簽證,都屬這種。3個月以后(包括3個月)都算長期。長期D類簽證都不直接給申根簽證,申請到哪個國家的簽證,就只能從頒發簽證國入境,而到了那個國家后的一周左右時間內辦理這個國家的長期居住手續,然后憑這個國家的長期居住卡即可在申根國自由出入,享受申根待遇。
可以只去其它申根國家而不去簽發簽證的國家嗎?持一個申根國家簽發的申根簽證,原則上可以在任意一個申根國家出入境。實際行程中不去簽發簽證的國家原則上沒有問題,因為申請簽證時提交的行程一般情況下不具約束力,但不排除再次向該國申請申根簽證時由此可能產生麻煩的可能性。
1、 旅游醫療保險須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醫療費用至少 3 萬歐元;
2、 旅游醫療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說購買保險時出行日期以及 回國日期兩天都應涵蓋;
3、 在出行的目的是為了看病治療的情況下,須單獨證明誰承擔費用
申根簽證種類繁多,一定要根據自己的需要謹慎選擇,避免因為種類混淆影響簽證申請。而對于來之不易的簽證,不妨購買一份簽證保險,最大程度為自己帶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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