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參保單位的社保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及時向原社保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社保變更登記。據了解,在東莞,凡參保單位的單位名稱、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主管部門和隸屬關系等發生變更時,參保單位須在自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機關批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社保登記。未按照規定辦理社保登記變更的,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對其處以5000~10000元罰款。那么,東莞怎樣辦理社保變更手續呢?本文將對此進行介紹。
單位的以下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原社會保險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1)單位名稱;(2)住所或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類型;(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6)主管部門;(7)隸屬關系。
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的手續:(1)《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蓋公章);(2)工商執照(工商變更證明)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證明;(3)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因各種原因發生社會保險登記內容信息改變的,應當自登記信息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之內,攜帶相關變更證明、資料,到市社保中心 投保時發現自己的身份證有重號時情況的處理:(1)將其身份證原件交給單位,由單位社保經辦人到業務窗口查詢、辦理。(2)在單位不能處理情況下,可到社保局咨詢窗口查詢同號人的單位與聯系方式,與同號人聯系、核實對方號碼正確與否。如是對方錯誤,由對方糾正。如重號應回戶籍所在地變更身份證號碼。(3)如本人身份證確是只有本人使用,應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此身份證唯一”的證明到業務窗口申請。
咨詢3:辦社??〞r姓名寫錯了,與身份證姓名不符,想要更改社??ㄐ畔?怎么辦理?
回復:投保人需要出具原單位的勞動工作證明和參保原始資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所屬社保部門申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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