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為明確財產險業務各險種承保管理規定,理順承保流程,特制訂的承保實務。本實務中未盡之處,以總、省公司下發的各險種核保指引為準;如與總、省公司下發的各險種核保指引有沖突之處,則以本實務為準。
為明確財產險業務各險種承保管理規定,理順承保流程,特制訂本承保實務。本實務中未盡之處,以總、省公司下發的各險種核保指引為準;如與總、省公司下發的各險種核保指引有沖突之處,則以本實務為準。
一、 非銀行渠道業務
(一)對于所有的新保業務、簡單賠付率超過60%或承保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續保業務、保險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私營企業以及重大業務和特殊風險業務,應對標的進行現場風險查勘,并在承保前將核保工作表以及風險查勘報告、現場驗標照片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得到批復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二)承保財產一切險必須提前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不得擅自使用該條款進行業務拓展。
(三)機器損壞險必須首先承保財產險,不得單獨承保;在系統出單時,需要單獨錄入,不得以任何附加險的形式錄入系統。
(四)承保財產基本險/綜合險/一切險的費率不得低于遼寧省行業協會規定的《遼寧省財產險類最低年費率表》。
承保以下標的時,禁止使用《遼寧省財產險類最低年費率表》中的費率:
1.占用性質為四級以上工業的標的;
2.危險品及特殊危險品倉儲企業;
3.資產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普通類商業企業(純房屋建筑類標的除外)。
(五)利潤損失險必須附加于財產險或機損險,不得單獨承保,并與財產險或機損險的保額相加適用一個核保權限和自留額。
二、 銀行渠道業務
(一)使用保監會頒布的試點行業費率時,須提前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嚴禁私自使用該條款及費率進行展業承保工作。如獲準使用該條款和費率,應嚴格執行條款及費率。
(二)滿足以下條件的業務,可不進行現場風險查勘工作,但必須提供完整的資產評估報告:
1.三級以下工業(含)、普通類及倉儲類標的;
2.建筑結構為鋼結構(彩鋼板除外)、鋼、鋼混結構及混合結構。
(三)免賠設置,原則上執行核保指引相關規定。但滿足上款規定且單獨承保建筑物的可不設置免賠額(率)。
三、 現金保險、計算機保險
(一)提前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嚴禁私自承保。
(二)單獨出單,不得免費承保。
(三)使用現金保險條款承保庫存現金必須剔除“火災、爆炸”責任。
四、 工程機械綜合保險
(一)保證年保費規模達到100萬元以上,機構可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上報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年保費規模、展業渠道及承保條件等。
(二)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總公司報備條款及費率。
(三)原則上承保標的應為使用時間在1年以內的新車,單車價值在300萬以下。如超過上述承保條件,則應提前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
一、 普通家財險
(一)散單業務禁止承保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漬保險,或承保后無市場費用;團單業務如承保該附加險,則應提高承保費率至2‰,同時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主險保額的10%。;
(二)附加盜搶險的保額不得超過室內財產保額的10%,其中便攜式用品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
(三)附加現金首飾盜搶險。投保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以及附加盜搶保險的,且盜搶保險的保險金額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的,方可投保本附加險。保險金額以附加盜搶保險保險金額的6%為限,最高為6000元,其中現金(含有價證券)1000元、首飾5000元。
二、 家庭火災損失保險
嚴格執行總公司報備條款及費率。
三、 定額家庭財產保險
目前總公司已暫停所有定額卡折業務的開展。如各機構有展業需求,需就展業渠道、保費規模、保單樣式等相關內容提前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
四、 房貸險
(一)合作協議。各機構在與銀行等代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前,應將協議樣本提前上報省公司,獲正式批復后,方可對外簽訂協議。嚴禁私下簽訂合作協議。
(二)投保單
房貸險的制式投保單缺少了房屋購置日期、期房交付日期、貸款性質、購置價格、保險房屋性質、房屋結構以及建筑面積等核保要素。其中貸款性質、保險房屋性質及房屋結構為房貸險系統投保單的必填項目,是影響房貸險業務風險評估、保險責任及費率厘定的重要因素。
為規避經營風險,確保房貸險業務的順利開展,請各機構在進行房貸險業務拓展時,提示投保人在填寫投保單時,將上述投保要素,特別是貸款性質、保險房屋性質及房屋結構三項內容如實填寫于投保單的“其他投保說明”一項。
(三)特別約定
1.第一受益人。房貸險第一受益人應為貸款發放銀行,具體描述應為:“若發生本保單保險責任項下的事故,保險賠款的第一受益人為XX銀行,其受益金額以出險時被保險人貸款本金余額為限。”
2.提前還貸約定。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可在保單不做退保處理和提前退??鄢掷m費兩種特別約定中任選其一??紤]到保費及費用黑洞的存在,建議選擇第一種。
一、 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建筑、安裝工程險
(一)承保前須提前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并按核保指引規定上報相關材料。
(二)不得單獨承保第三者責任保險
二、 施工機器、設備保險
該險種作為建筑或安裝工程保險的配套產品,必須在工程項目投保了建筑或安裝工程保險后方可承保。承保前須提前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保險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費率等承保條件執行總公司核保指引。
一、 國內貨運險
(一)國內公路運輸貨物保險
單次運輸超過500萬以上的貨物需提前1個工作日上報,最低費率為0.8‰。每次事故絕對免賠不得低于:500元或損失金額的5%,兩者以高者為準。每張保險單的最低收費為100元人民幣,嚴禁倒簽單。
(二)國內公路貨物運輸定額保險
不建議使用該險種承保。但由于該險種在承保上的便利,機構如有需求請提前上報省公司,原則上承保車輛運輸的貨物應為單一物品大類,每張保險單的保險金額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每次事故絕對免賠為1000元或損失金額的20%,兩者以高者為準。
二、 進出口貨運險
(一)提前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嚴禁私自使用該條款及費率進行展業承保工作。
(二)如獲準使用該條款和費率,應嚴格執行條款及費率。
三、 預約協議保險
(一)提前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與客戶簽訂預約協議。
(二)預約協議簽訂原則及注意事項
1.適合簽訂預約保險協議的客戶
產(商)/運輸物品為貨物分類表中3類以下和部分4類貨物(油類、電子產品、非玻璃瓶裝化工品和食品)的工商企業或物流公司。主要注意的是,如與物流公司簽訂預約保險協議,其被保險人應為貨主,不能為承運人、倉儲等物流單位。
2.預約協議應使用總、省公司統一下發的模板。
3.年保費規模在5萬元以上的客戶,方可簽訂預約協議;預約協議生效后,應立即繳納協議保費的30%,全年簽單保費不得低于協議保費的80%,協議項下每筆保單的保費不得低于人民幣20元(或等值外幣)。
4.費率及免賠。原則上國內公路貨運險最低費率為0.8‰;含有公路運輸部分的聯運最低費率為0.6‰;其他各險種最低費率按照總公司貨運險核保指引執行。
預約協議的免賠條件建議不低于“500元或損失金額的5%,兩者以高者為準”。公路運輸附加盜搶險應設置不低于20%的免賠。
5.投保方式及繳費期限
投保方式依據“投保單”辦理。投保人應于發貨前填寫投保單并將其傳真至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并簽發保險單后生效。
投保人為承運人、倉儲等物流單位的應約定起運前投保單或在起運后24小時內投保,如超出約定期限的應要求投保人出具無貨損保函,如保單量過大,可提前將明細上報省公司,并于上報日期后3個工作日內補錄到系統中。
預約保險的保費結算周期不應超過30天,保費結算時間應當在月底前1-2天,以避免出現應收保費。
6.續保管理
每一協議項下保單的日歷年度綜合賠付率超過50%的,應當改善承保條件,包括提高費率、提高免賠、增加除外責任等,無法滿足核保要求的不予續簽。
7.保險期限
預約保險協議的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也可以是固定終止期限,預約協議本身一般不能倒簽。
8.申報業務
公路貨運每一運輸工具限額不得超過人民幣500萬元,其他運輸方式每一運輸工具限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超出此限額的,應至少提前一天上報省公司,如果超出1200萬元的,至少提前兩天上報省公司,以便省公司上報總公司審批。
四、 應收保費管理
貨運險業務,不允許出現應收保費。單筆業務應采取見費出單管理;預約保險協議可以采取按月結算保費,但應保證當月結清。
一、 公眾責任險
(一)必須與企財險同時承保,禁止單獨承保該險種;
(二)原則上禁止承保供氣、供水、供電等行業的公眾責任保險業務;嚴禁承保“供應中斷”責任。
二、 校(園)方責任險
堅持行業統保、接受賠償限額低(10萬以內/人)、同時投保了學平險的業務。具體規定如下:
1.需逐筆上報總、省公司。
2.原則上非統保業務不予承保。統保業務是指縣或區或市或省統一投保,保費規模在5萬元以上的業務。
3.嚴格執行總公司下發的條款費率,不得隨意更改。
4.禁止以校方責任險的形式承保學平險,禁止擴展學生疾病醫療費用、住院費用。
5.禁止承保非常規學校的校方責任險,如體校、聾啞學校等。
三、 供電責任險
1.嚴格遵循總公司下發的條款,不得隨意修改或附加擴展條款;
2.填寫《責任險核保工作表》,逐筆上報省公司。
四、 產品責任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一)提前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并應嚴格執行總頒條款及費率。
(二)不得承保銷售區域為中國境內而未經國家省級以上質監局鑒定并出具質量鑒定證書的產品;不得承保銷售區域為全球范圍而沒有對應的國際質量認證標準的產品。
(三)對于初次在我司投保且之前沒有投保過產品責任險的企業,一般不得設置追溯期。對于在我司續保產品責任險的企業,追溯日期為其在我司首次投保時保險期限的起期,追溯期最多為3年。
(四)必須設最低保費,產品責任險一般為預計保費的75-80%,且不得低于RMB5000元;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不得低于RMB10000元。
(五)我司承保的產品責任險只承擔保險責任,一般不允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以任何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保險宣傳。但是,對于經總公司核準的,在全國、全行業或區域范圍內享有較高聲譽的企業或品牌,可以配發總公司印制的統一格式的“產品責任險”標識,予以宣傳,但應提前上報省公司審批。
(六)投保時必須由投保人提供上年或上月《損益表》,以便確認年度銷售額。
五、 雇主責任險
(一)普通雇主責任險
禁止擴展門診醫療費用附加條款、住院醫療費用附加條款。
(二)高危雇主責任險。
1、 高危雇主責任險業務適用行業包括:建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煤礦、非煤礦山等。
2、 年保費規模應不低于100萬元。
3、 嚴格執行總頒條款及費率。
4、 如各機構有展業需求,需對展業渠道、保費規模、提前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
(三)安全生產責任險
1、 該險種的保險責任主要包括雇員及第三者的死亡賠償金、雇員及第三者的殘疾賠償金、第三者的財產損失補償金三部分,適應行業同高危雇主責任保險。
2、 該險種不適宜散單承保,建議以區或市統保方式承保,保費規模不低于100萬元。
3、 提前上報省公司財產險部。承保條件及費率執行核保指引及總頒費率規章。
(四)補充工傷雇主責任險
該險種項下包括雇主責任和第三者責任兩部分。其費率表是針對統保情況厘定,不適用于單一企業。因此該險種僅適用于當地危險行業(除煤礦外)一攬子統保。禁止用該險種單獨承保煙花爆竹行業、煤礦業等危險行業。嚴格按照條款及費率表要求設置各項限額,鼓勵提供人員清單及身份證明。
六、 職業責任險
所有業務必須上報總、省公司相關部門,獲得批準后,方可承保。
七、 其他責任險
(一)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
1、 主險:嚴格執行總、省公司報備條款及費率。
2、 附加駕駛員擴展條款,可執行兩套承保方案。
方案一:不承保駕駛員
總投保座位數=核定載客人數-1(駕駛員)
同時在特別約定中注明:“本保單項下承保座位數為N座(不包括駕駛員)”
方案二:承保駕駛員
總投保座位數=核定載客人數
其中,駕駛員保費=每座核定保費*120%。同時在特別約定中注明:“本保單項下承保座位數為N座(包括駕駛員),駕駛員保險責任以《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條款附加駕駛員擴展條款》為準。
3、 對于非車隊或非法人企業的單車投保,必須見費出單。
(二)特種設備第三者責任險
1、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屬于特種設備的范疇,而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煤礦礦井使用的設備不屬于特種設備的范圍。
2、 嚴格遵照總公司下發的條款執行,不得隨意改動,不得套用其他保險公司的條款;
(三)道路危貨承運人責任險
該業務目前已實現全省統保,嚴禁擅自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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