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是指在保險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時,經投保人向被保險人申請,保險人同意,解除雙方由合同確定的法律關系,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合同的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退保是指在保險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時,經投保人向被保險人申請,保險人同意,解除雙方由合同確定的法律關系,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合同的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退??煞譃楠q豫期退保、正常退保。
1、 猶豫期退保
猶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約定的猶豫期內的退保。一般保險公司規定投保人收到保單后十天為猶豫期。通常保險公司會扣除工本費后退還全部保費。
2、 正常退保
超過猶豫期的退保視為正常退保。通常領取過保險金的保單,不得申請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單經過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約申請,壽險公司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壽險契約在發生解約或退保時可以返還的金額。在長期壽險契約中,保險公司為履行契約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準備金,當被保險人于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而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公司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后的余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金額即為保單的現金價值。
1、 申請退保的資格人為投保人。如果被保險人申請辦理退保,須取得投保人書面同 提醒退保?!意,并由投保人明確表示退保金由誰領取。
2、 投保人申請退保,合同生效滿兩年的,保險公司收到退保申請后退還保單現金價值;繳費不滿兩年的,保險人收取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后,剩余部分退還給投保人。
3、 退保人在辦理退保時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申請書,被保險人要求退保的,應當提供投保人書面同意的退保申請書;
(2)有效力的保險合同及最后一次繳費憑證;
(3)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4)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供投保人的委托書、委托人的身份證。
為了維護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在下列條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能辦理退保手續:
(1)已發生傷殘醫療賠付的保單;
(2)已到生存領取期的保單(投保人已完成繳費義務,避免投保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
1、 用寬限期適當地推遲交費日期
保險公司對于長期壽險產品一般都有60天的寬限交費期,投保人可以在寬限期內的任何一天交費。如果60天內仍無法交費,投保人還可以利用兩年的寬限期,但在兩年之內,保單處于失效狀態,投保人可在有交費能力時申請恢復保單。要注意的是申請復效時還要經過保險公司重新審核,如投保人身體狀況發生變化,則保單也會有所改變,如保費和保險金額的規定。
2、 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質押貸款
在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范圍內,投保人可向保險公司提出辦理保單質押貸。保險公司會按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給投保人一筆短期資金。通常情況下,分紅類保險可以貸到現金價值的90%,兩年以上的壽險保單可以貸到現金價值的70%左右。
3、 利用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
有些長期壽險產品設計有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如果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大于應繳納的當期保險費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約定,保險公司會自動墊交應交的續期保險費。
4、 可采用減額付清方式
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且連同保單一起交給保險公司即可。減額繳清要在續期保費寬限期期滿之前,即繳費日后的兩個月內完成;并且減額后的保額不能低于保險公司規定的最低承保金額。此外,減額繳清后不能再恢復原契約,保險金額將降低。
5、 將保險的期限縮短,在縮短的保險期限內,仍然享有原來的保單上規定的各項保障。
1、 解約退保后,你拿回的錢肯定比所繳的保費少,因為保險和銀行儲蓄有本質區別,儲蓄是本金加利息功能,保險則是規避風險,以小搏大,無本金概念;
2、 解約退保后失去了原有的保障,生命風險、疾病風險、意外風險如定時炸彈,風險無時無地不存在。據有關資料統計,大約有15%的客戶解約退保后發生保險事故。而此時已經喪失獲得理賠的權利,為自己輕率行為而付出了昂貴的代價;
3、 日后投保新保單要支付簽單費用;
4、 投保新保單,因銀行降息、保費調整,日后投保新保單不僅要付現有的費率,年齡增大保費也提高;
5、 新購險種,若身體狀況不佳,保險公司會要求你重新體檢,若體檢通不過,輕者加費承保,重者拒保;隨著年齡的上升,投保健康險的客戶會受到越來越嚴格的限制。體檢難,核保難,理賠更難。損失最大的是客戶。
1、 因解約率、利率及死亡率等因素,早期投資費用無法攤回,全靠續期年度的費用;
2、 無法積累有效良質保單,促使有效保單群的弱體化,這對壽險公司殺傷力很大;
3、 會造成投資組合的變動;
4、 影響社會形象及增加管理服務成本。
1、 影響工資或傭金收入及續期保費的收入;
2、 減少繼續為客戶服務的機會;
3、 無形中為業務員今后展業增加困擾;
4、 心態失衡,影響工作熱情。
5、 前期傭金收入所交所得稅無法退還。但傭金必須交還給保險公司。
可見退保對三方均有損失,尤其是客戶損失最大,所以一定要三思而行。
一般來說,傳統壽險產品不具有理財功能,兼具保障和理財功能的產品主要為新型壽險產品,像人們比較熟知的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等。我國現行的《保險法》實施之后,大多數壽險公司出于精算和公司贏利性方面的考慮,一般規定保障性產品只能附加在投資型主險種之后進行投保,所以長期壽險產品的理財功能逐漸得到強化。壽險理財不差錢需要掌握以下幾點至關重要。
保單生效第一年退保最不劃算。大部分長期壽險產品第一年度的保單現金價值極少甚至為零。首年退保手續費基本相當于所繳保險費,第二年度的保單現金價值為所繳保險費的20%左右。因此,即便是退保也最好在兩年以上才能盡可能多返還現金價值。
如果投保人經濟陷入窘境無法在保單寬限期之內繳納保費,可利用壽險產品具有自動墊繳保費、繳清保費、展期保險解決燃眉之急。自動墊付就是根據事先約定,自動利用保單中已有的現金價值支付未來若干年的保費,直到已有的現金價值用完。這樣原保單的保額不變,但保障期間受現金價值制約,如現有價值越多,保障期間越長,反之亦然。
周先生1999年投保了一款某壽險公司保額40萬元,保障期限20年的期繳型兩全保險產品。200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他一時無法繳納保險費,當時保單現金價值已經累計達到18000元。
如果周先生投保時約定了自動墊付條款,即利用保單現有的18000元的現金價值支付未來若干年的保費,直到現金價值用完,所保障的年限由現金價值所能支付的保費決定,但期間保障額度仍為40萬元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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