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條款也適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與本附加合同的條款互有沖突,則以本附加合同為準。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項目在保險單上或批注項內未載明,本附加合同不發生效力。
《豐泰附加旅行24小時全球緊急救助保障》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請,經我們同意而訂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條款也適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與本附加合同的條款互有沖突,則以本附加合同為準。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項目在保險單上或批注項內未載明,本附加合同不發生效力。
第二條 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時間同主合同的生效時間,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載明的生效時間為準。
若本保險責任項下的承保項目2、3、4在保險單上或批注項內未載明,則該承保項目的保險責任不發生效力。
1. 緊急援助熱線服務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于旅行期間遭遇緊急醫療情況時,可以撥打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 24小時服務電話獲得緊急醫療咨詢。然而,應當強調的是,被保險人不應將此作為診斷而僅應視為建議。如有醫療必要,被保險人應當尋求其他醫師或醫學專家進行個人診斷,而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則會協助被保險人進行醫療預約。
2. 醫療運送和送返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于旅行期間遭受主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經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從醫療角度認定為有運送必要的,則將該被保險人送至當地或其他就近地區符合治療條件的醫院。經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從醫療角度認定為有送返必要的,則將被保險人送返至其合法有效證件所載的住所地。
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根據該被保險人身體狀況或治療需要,并參考醫生建議,有權決定是否運送和送返手段和運送目的地。運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備專業醫生、護士和必要的運輸工具。運輸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護機、救護車、普通民航班機、火車或其他適合的運輸工具。
運送和送返費用包括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安排的運輸、運輸途中醫療護理及醫療設備和用品之費用。運送和送返所需的費用經本公司核實確認后直接支付給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費用總數最高以保險單上所載的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倘若實際費用超過該保險金額,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被保險人負責支付。
任何未經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批準并安排的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倘若在緊急醫療情況下,該被保險人出于某種原因無法通知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 本公司將有權根據投保人所選擇的保險計劃,以及在相同情況下按照由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提供或安排服務所需要的合理的費用水平進行賠償。
3. 身故遺體送返及喪葬費用
本附加合同項下的遺體送返保險金和喪葬保險金的合計最高給付金額以保險單上所載的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
1) 遺體送返保險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于旅行期間遭受主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并以此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被保險人于該事故或疾病發生三十天內身故,則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依當地實際情況安排遺體保存或火化,且將該被保險人之遺體或骨灰送返被保險人的合法有效證件所載的住所地。遺體送返服務所需費用包括尸體防腐、保存、火化、運輸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務費用,經本公司核實確認后直接支付給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費用總數最高以保險單上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倘若實際費用超越該保險金額,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負責支付。
2) 喪葬保險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于旅行期間遭受主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并以此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被保險人于該事故或疾病發生三十天內身故,則本公司按已實際支出的被保險人之喪葬費用給付喪葬保險金予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最高給付金額以保險單上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喪葬保險金額為限。
4. 護送未滿十六周歲兒童回國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的年齡在十六周歲以下的子女,由于該被保險人在旅行期間遭受主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導致住院或身故, 或者由于被保險人正接受醫療救援而無人照管,經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認定有護送必要,本公司將以保險單上所載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給付一張由該被保險人子女所在地回到中國境內居住地的經濟艙位機票或船票或火車票的票款,安排該被保險人的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回中國境內居住地。如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認定有必要,將為該兒童安排一位隨行人員陪同回國。
5. 援助翻譯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途中需要翻譯服務,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可提供免費的緊急電話翻譯服務。若被保險人要求尋找陪同翻譯,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可提供譯員介紹及聯系方式,但是服務提供者的最終選擇應當由被保險人決定并自行承擔費用。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在服務提供者的選擇過程中將盡其謹慎和勤勉的職責。
6. 緊急口訊傳遞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進行境外旅行前或旅行途中發生緊急情況或住院情況下,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可免費替被保險人傳遞口訊給其家人或親友。
7. 出國完整旅游信息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在任何被保險人進行境外旅行前或旅行途中,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可為被保險人提供下列協助:
1) 提供辦理外國簽證要求的相關信息;
2) 提供外國防疫注射要求的相關信息;
3) 提供國外主要城市天氣預報;
4) 提供人民幣與主要外國貨幣的匯率及機場稅的情況。
8. 代尋并轉送行李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在境外乘坐普通商業航班或火車旅行時,在旅行中丟失行李或行李被送至其他航線,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經該被保險人要求,可負責與有關單位聯絡,如航空公司、火車站、海關官員等,提供追回損失的指導。如能找到,將負責安排將行李送到被保險人指定的地點,但行李轉送費用由被保險人承擔。
9. 法律援助服務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在境外旅行的被保險人要求,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可向被保險人提供當地享有盛譽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和電話。但是服務提供者的最終選擇應當由被保險人決定并自行承擔費用,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不向被保險人提供任何法律建議。
10. 使領館信息支持服務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經被保險人要求,求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可向被保險人提供距其最近的適宜的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地址、電話及辦公時間等信息。
11. 旅行證件/護照丟失援助服務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在中國境外旅行期間丟失旅行證件或護照時,經被保險人要求,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可提供當地中國使領館的地址、電話及補發手續信息。補發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主合同中責任免除條款第1項至18項均適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責任免除條款與本條款有相抵觸之處,則應以本條款為準。
本公司對任何在下列期間發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導致的身故或費用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務而身故保險金受領人不需負責給付的遺體送返費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費中的費用。
2. 任何未經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批準并安排的遺體送返費用。
3. 非因意外傷害而進行的牙科治療或手術以及任何原因導致的牙齒修復或牙齒整形。
4. 非因意外傷害而進行的視力矯正或因矯正視力而作的眼科驗光檢查;屈光不正。
5. 美容手術、外科整形手術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術。
6. 脊椎間盤突出癥。
7.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 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癥或未向保險人聲明并由保險人書面接受被保險人的既往身體狀況。
9. 精神疾病、錯亂、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影響或濫用、誤用藥物。
10. 妊娠、流產、分娩、不孕癥、避孕及絕育手術;性傳播疾病。
11. 一般身體檢查、療養、特別護理或靜養、康復性治療或心理治療。
12. 藥物過敏或其他醫療導致的傷害。
13. 扁桃腺、腺狀腫、疝氣、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療與外科手術,但若為避免生命危險或健康永久性損傷而導致被保險人須立即接受的緊急治療或手術,不適用本項責任免除規定。
14. 根據被保險人的主治醫生的意見,可以被合理延遲至被保險人返回境內后進行而被保險人堅持在境外進行的治療或手術。
15. 未能取得醫院或醫生證明。
16. 被保險人旅行的目的是為了進行治療或在執業醫師認定為不適于旅行的情況下,被保險人仍繼續旅行。
17. 在醫院、診所或護理所的單人或私人房間住宿的額外費用, 除非是為被保險人治療的醫務人員認為被保險人有必要住宿此類房間的。
18. 因罷工,戰爭,敵國入侵,武裝沖突,內戰,內亂,叛亂,恐怖行動,政變,暴動,群眾騷動,政治或行政干預,輻射能或其它颶風,水災,地震,海嘯等不可抗力事由,或因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其代理人疏于通知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等不可歸于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的事由,致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的援助行動延遲或無法進行者,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不負任何急難援助責任。
19. 除特別說明外,在中國的殮葬費用。
索賠申請人或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提交以下證明和資料原件,連同保險合同及本公司規定的索賠申請表于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的三十天內遞交本公司:
1. 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2. 被保險人的旅行證明文件;
3. 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權救援機構同意緊急救援保障的書面確認;
4. 緊急救援費用的正式發票(如適用);
5. 索賠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6. 索賠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7. 若索賠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證件若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則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證明資料,以提出索賠申請。索賠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本公司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本公司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六條 附加合同效力的終止本附加合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將會自動終止:
1. 主合同效力終止;
2. 保險期間屆滿,您無意續?;蛭覀儾唤邮鼙靖郊雍贤m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內向我們申請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條款所列情況而終止。
注:在2項所提及的情況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本保險單滿期日二十四時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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