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如交通事故中駕駛員和車主,在駕駛員沒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對受害人所承擔的責任。連帶賠償責任就是指權利人可以向任何一個義務人提出賠償其全部損失的要求,而此義務人可根據事先約定或法律規定向其他義務人追償超出自己應承擔的部分。這類糾紛一般發生在合伙,公司聯營中。如甲、乙合伙開了一家手飾店,不久向丙借債2000元,后因經營不善解散,那么丙可以向甲、乙中任何一人提出歸還其2000元的要求,而甲、乙則可根據事先約定或法律規定向另一人追償超出自己應承擔的部分。
(一)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
依連帶責任產生之原因不同,可以將連帶責任劃分為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連帶責任雖對債權人有利,但對債務人,無疑是一種加重責任。所以《民法通則》規定,承擔連帶責任,須由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梢?,在一般情況下,多數人之債務是以按份責任為基本清償原則的。 約定連帶責任是依照當事人之間事先的相互約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法定連帶責任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由于債務人約定加重自己的責任的情形畢竟不多,故連帶責任的承擔大多數來自法律的規定。法定連帶責任與約定連帶責任除了產生的原因不同外,還有連帶責任人主觀因素的區別。法定連帶責任均為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該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觀上都有過錯,所以《民法通則》第66條第二款規定了兩者應承擔的連帶責任。約定連帶責任的承擔不一定要求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僅以事先約定為準。如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就主合同提供擔保,保證人主觀上并無過錯,只是基于保證合同中的約定而承擔連帶責任。
(二)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
依連帶責任內容之不同,又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違約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違反合同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侵權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發生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三)有效合同連帶責任與無效合同連帶責任
依產生連帶責任的合同效力的不同,可將連帶責任分為有效合同連帶責任和無效合同連帶責任。有效合同連帶責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在合同成立之時,當事人各方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所訂合同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沒有違約行為。因此,或是主合同或是從合同皆為有效合同。只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多方違約才產生了連帶責任。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產生的前提是無效合同?;蚴侵骱贤瑹o效,或是從合同無效。由于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因此,合同在成立時就無效。合同無效并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即為無效合同連帶責任。
(四)一般連帶責任與補充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確定后,依債務人承擔責任的先后順序不同,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一般連帶責任與補充連帶責任。一般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之間不分主次,對整個債務無條件地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不分順序地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如合伙、半緊密型聯營、代理關系等。補充連帶責任須以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為前提,從債務人只在第二順序上或者與責任總額不一定相等的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如保證人在被保證人不能償還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連帶責任。倘若被保證人只能承擔60%的債務,那么保證人只能承擔另40%的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它屬于共同責任中的一種。連帶責任確定后,依債務人承擔責任的先后順序不同,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并行的連帶責任與補充的連帶責任。
并行的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之間不分主次,對整個債務無條件地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向任一債務人主張清償全部債務。
補充連帶責任須以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為前提,從債務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擔補充性的連帶責任,例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合伙人與合伙企業的對外債務、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對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所謂無限責任,也稱無限連帶責任。是指對某種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對債務人償付債務承擔的一種連帶性義務,連帶責任人有義務督促債務人償付債務,當債務人無力償付債務時,他有義務代其償付。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伙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在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后,各責任人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再分擔責任無限責任 個人對外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具體地說:(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對合伙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3)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連帶責任對每個具體債務人來說,意味著責任的加重,它使債務人間的內部關系中形成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力量,并促使債務人共同防止和消除違法行為,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以順利實現。確定連帶責任承擔的原則和依據是:
(一)連帶責任法定原則。連帶責任產生的法律上的依據主要有:1、《民法通則》規定,這是連帶責任產生的基本依據。主要有:第35條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52條因聯營而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第66條、第67條代理中因授權不明、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無權代理或利用代理關系進行違法活動而產生連帶責任的承擔;2、《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為《擔保法》關于保證責任的祥盡規定;3、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1條、第148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3條,《關于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第10條,《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9條等,均有連帶責任承擔的規定。4、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廣告法實施細則》規定廣告虛假而承擔連帶責任等。
(二)連帶責任約定原則。即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約定而確定連帶責任的承擔。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多見于擔保合同中。
(三)連帶過錯原則。即根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過錯大小來確定連帶的承擔。包括兩種情況:一種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本應負連帶責任的一方當事人由于其主觀上無過錯,因而在一定條件下(并非所有無過錯均不承擔連帶責任)不承擔連帶責任。比如與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協迫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之情形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即連帶責任)。又如合伙中的一方當事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形成的債務,另一方當事人便不承擔連帶責任。另一種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一方當事人雖負有連帶責任,但由于損害后果的造成非其一人過錯所致,而是因債權人、債務人等均有過錯所致,所以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方當事人也因此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比如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睹穹ㄍ▌t》第89條和《擔保法》第三十一條均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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